北京市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山東省、河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,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:
為深入實施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落實《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7年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》,加快提升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鍋爐節能環保水平,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,依據《特種設備安全法》《節約能源法》《大氣污染防治法》等要求,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應進一步嚴格鍋爐準入與退出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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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進一步嚴格鍋爐節能環保準入要求
在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(包括北京市,天津市,河北省石家莊、唐山、廊坊、保定、滄州、衡水、邢臺、邯鄲市,山西省太原、陽泉、長治、晉城市,山東省濟南、淄博、濟寧、德州、聊城、濱州、菏澤市,河南省鄭州、開封、安陽、鶴壁、新鄉、焦作、濮陽市,簡稱“2+26”城市),對《特種設備目錄》范圍內的鍋爐,進一步嚴格準入要求。
??? (一)嚴格執行鍋爐能效指標要求。新建鍋爐能效應達到《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》(第1號修改單)規定的限定值要求。地方出臺更嚴格鍋爐能效標準的,從其標準。
??? (二)限制新增燃煤鍋爐。各地應當按照國務院和地方政府的規定,嚴格限制新增燃煤鍋爐。對于地方政府明確規定的地域限制范圍內的燃煤鍋爐,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不得實施鍋爐安裝監檢,特種設備使用登記機關不予辦理使用登記并向當地政府報告。
??? (三)嚴格執行鍋爐產品定型能效測試制度。新建工業鍋爐應提供定型產品能效測試報告,未經過定型產品能效測試的應在鍋爐安裝完畢后立即逐臺進行測試,能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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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配合做好淘汰落后燃煤鍋爐相關工作
??? (一)積極提供相關鍋爐使用登記信息。各鍋爐使用登記部門應積極配合做好鍋爐淘汰工作,按照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要求提供相關鍋爐使用登記信息。
??? (二)限制應淘汰鍋爐的使用。依據國家或地方政府對淘汰燃煤鍋爐的規定,對于已超出淘汰時限的鍋爐,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不得予以定期檢驗。
??? (三)加強已淘汰鍋爐管理。對于已淘汰鍋爐,使用單位應及時報廢,并申請注銷使用登記證;使用單位未按時申請注銷的,由登記機關以公告的方式注銷其鍋爐使用登記證。禁止已淘汰鍋爐移裝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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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強化聯合監管,加強監督檢查
??? (一)強化監督檢查。各地質量監督部門(市場監督管理部門)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加強對本轄區鍋爐的現場監督檢查,對于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、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鍋爐,要責令其停止使用,必要時可聯合環保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。
??? (二)強化數據管理。各地質量監督部門(市場監督管理部門)要強化鍋爐基礎數據管理,根據定期檢驗情況及時更新數據,對本地區鍋爐臺帳進行全面梳理,及時將已淘汰鍋爐在數據庫中標注或從中剔除,確保在用鍋爐數據真實可靠。